▲图为郭建(右)采访数学大师苏步青。中新社发 郭建供图 摄
1978年3月,史称科学的春天。
3月18日至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规模空前的全国科学大会,五千多名代表共商科学现代化大计,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出席盛会的代表中有:火箭之父、两弹元勋,湍流理论的奠基人,发现反西格玛负超子的物理学家,在解析数论、应用数学方面卓有建树的数学家,为发现大庆油田作出理论贡献的地质学家,突破“生命禁区”的医学家,重大工程的设计师、工程师,科学管理者、科普工作者……
总之,四方八面的科技代表来了,真是“群贤毕至,星光灿烂”!
“旁听”电台采访
我在大会花名册中挑选出十几位采访对象。排在第一位的是离摘取“皇冠明珠”只差一步之遥的陈景润。
年初《人民文学》发表作家徐迟的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各地报刊竞相转载,躲进小屋在煤油灯下苦战“猜想”的陈景润,一时间成为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
我计划对他做一次中新社专访,尽管此前已有过不少报道,而且徐迟的大作已将文章做到极致。
大会开幕前的一天晚上,我在代表住地友谊宾馆主楼前转悠,见一戴眼镜、个子不高的中年人正与人交谈甚欢。
我没有见过陈,但与挂历照片两相对照,立即明白眼前正是苦苦寻觅之人。
我询问后得知,他正要接受电台记者采访。电台记者姓林,名华,与陈是福建老乡。
我怕错失良机,又怕影响他人工作,便对林华(后来也调入中新社,成为我的同事)说:“不耽误你们的工作,我就‘旁听’一下,如何?”林君爽快答应了。
陈景润引领我们走进1259号房间,倒茶,让座,忙个不停。
近距离观察,他身穿深蓝色棉袄棉裤,足蹬帆布鞋,棉衣敞开半截露出对襟毛衣,上面的一粒扣子未扣好。我心想,这兴许就是数学家的做派:潜心学问,不修边幅。
又注意到桌上堆着报纸、英文杂志,还有一A4纸,上面写着密密麻麻的运算公式。见我们在“天书”前一脸茫然状,他解释道:“一直在算,还没算完呢。”
不放过每句话、每个细节
“沈元老师什么时候到?”林问。
“老师来过电话,一会儿就来了。”陈答。
原来林君得知师生同赴盛会的新闻线索,准备做一期现场录音报道。
好题材!我忙问陈多久未见老师,是否有书信来往。他从抽屉找出恩师的来信,我如获至宝,立即摘抄下来。
不一会儿,沈元风尘仆仆从香山住地赶来。陈景润赶紧迎上前,握手道谢:“谢谢您,沈老师,您老远来看我,太谢谢您了!”
久别重逢,他们似有说不完的话……
林君忙录音,我拼命记,不放过每句话、每个细节……
暮色渐浓,陈景润披上大衣送老师至楼下,还边走边谈。我用傻瓜相机连连抓拍了好几张。
▲陈景润和恩师沈元匆匆回到房间,铺开稿纸挥笔疾书:
“自然科学的皇后是数学。数学的皇冠是数论。哥德巴赫猜想,则是皇冠上的明珠。”这是20多年前在福州英华书院执教的沈元讲过的、深深铭刻在陈景润记忆中的一席话。
陈景润毕业后,常常记着青年时代的老师,沈元则把学生十多年来发表的一篇篇论文一直保存到现在。《哥德巴赫猜想》在报纸上发表的那天,担任中国航空学会理事长、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的沈元,给学生写信说:“你的卓越成就,是你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和老科学家的支持下,不畏艰苦、勇攀高峰,辛勤劳动的结果。至于文章中提到的我的作用,我感到是对我过奖了。当然我也为有你这样的学友而自豪。”
“沈老师,您记得吧?我念高二和高三(上)时,您教我们的数学、物理、英文,教的特别好,同学们都很爱听。”
“我这次来的目的之一,希望你不要经常提我。”
“没有党的培养,就没有我的进步。但老师的帮助也不能否认,你是我的引路人嘛。”
……
“你们中新社好快啊”
大会开幕后的第二天晚上,我怀揣刊登《沈元陈景润师徒喜相逢》的香港《大公报》复印件,轻叩陈景润的房门,被告知搬走了。
搬到哪里去了?新房主守口如瓶。
原来这些天找陈的记者、代表乃至宾馆服务员,一拨又一拨,实在不堪其扰。会务组只好换房让他“躲”一阵子。
但我还是打探到了他的新住处,递上复印件。
陈景润仔细看了一遍说:“郭建同志,谢谢你了,你们中新社好快啊……”
我怀着忐忑的心情请他题词留个纪念。
“行,不过我的字写得不太好。”他说。
说罢,他从案头找来一张便笺,一笔一划、工工整整写下题词。
“就像林黛玉见到贾宝玉”
科学的春天来了,“陈景润们”成为全民尊敬、青少年仰慕的偶像、明星。
追星者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向陈景润表示祝贺的、请教的、求助(包括求爱)的信函雪片般飞来,装满好些个麻袋。
林华和我是他的“铁杆粉丝”,经常保持联系。我们还邀他来中新社做过客。
新华社老社长穆青在一次动员会上要求部下:“发扬一股拼命精神。无非少睡几个钟头觉,掉几斤肉。”
得知报道组住地还没完全落实,有的房间连写字桌也没有,穆青想出一个应对之策:“实在不行,就学陈景润,把褥子一掀当桌子。”
追星最狂热的莫过于老作家徐迟。
记得也是1978年的春天,他在新华社礼堂向上千人作报告,毫不掩饰他对陈景润的“爱慕之情”:“我跟陈景润见面的时候,就像林黛玉见到贾宝玉一样,很快就很喜欢这个人。现在呢,可以说,我爱上了这个人。”
作者:郭建(中国新闻社原总编辑)
原文刊登于中新社《离退月报》2018年12月第203期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