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产新能源大巴东莞乘船出海******
中新网东莞1月11日电 (唐贵江 濮关)记者11日从黄埔海关获悉,近日,在东莞港一期码头,77台新能源大巴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关员的监管下,被有序吊装到“大丹霞”轮甲板,不久后它们将到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罗马尼亚,这也是东莞港口岸首次出口国产新能源汽车到欧洲国家。
这批新能源大巴由中兴智能汽车有限公司生产,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货值1414.94万欧元。据介绍,接下来还将有74台大巴在东莞港装船出口。
为护航国产新能源大巴驶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沙田海关提前了解企业出口计划,及时向企业宣讲新能源汽车出口政策、办理流程和申报注意事项等,并指定专人指导企业申报。同时,协调码头做好大巴集港堆存装载工作,开辟新能源汽车出口“绿色通道”,通过电子围网、视频监控等措施配合开展远程监管,保障新能源大巴快速通关。
沙田海关副关长黄静表示,“下一步,沙田海关将继续在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上积极作为,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抢抓国际新能源客车更新机遇,保障国产新能源汽车顺利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